在離婚的時候,房產的價值該怎樣去確定?
導讀:通常離婚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后,那在法院的時候,法院去審理房產的時候,會有以下四種方式來確定房產的價值:第一種,就是雙方認可房產價值是多少,然后進行分割就行了。比如說男方說這房子現在價值八十萬,女方說對現在房就八
通常離婚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后,那在法院的時候,法院去審理房產的時候,會有以下四種方式來確定房產的價值:
第一種,就是雙方認可房產價值是多少,然后進行分割就行了。比如說男方說這房子現在價值八十萬,女方說對現在房就八十萬,那好,就按照你們雙方八十萬來分割。
第二種,比如說法院或被男方,你想要的是房產,你想出多少錢,男方說我出六十萬,法官問女方你想要的這房產嗎,你想要的話?,F在人家男方出了六十萬,你出多少錢?女方說我出七十萬,那男方說現在房產有七十萬,我不想要了,那就認可這個房產是七十萬,女方可以分割到房產。
第三種,拍賣由法院組織對這套房產進行拍賣,拍賣拍出來的價值由你們雙方來去分割。比如說拍出來一百萬賣出,賣出去一百萬,那現在你們可以分割這一百萬。
第四種,可能是比較普遍的一種情況就是評估。評估找專業的評估公司去評估這套房產。目前市場價值評估公司出來八十萬。那你男方要還是女方要,男方要說我要八十萬買車的。房產那剩余的四十萬,你拿出來錢給你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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