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法律規定以下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導讀: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不違背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則的前提下,根據“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的原則,應適用中國法律。那么,哪幾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呢?針對這個問題就由北京涉外離婚律師來為大家解答關于涉外婚姻的法律規定。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不違背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則的前提下,根據“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的原則,應適用中國法律。那么,哪幾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呢?針對這個問題就由北京涉外離婚律師來為大家解答關于涉外婚姻的法律規定。
1、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2、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
3、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4、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5、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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